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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提名执行董事 拟变更股东代表监事及委任副总经理

2020-07-14 00:00:00

提名执行董事

北京京能清洁能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佈,于2020年7月14日,董事会议决提名安振源先生(「安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待本公司股东(「股东」)批准后,方可作实。

安先生获委任为本公司执行董事之任期将自股东批准之日起直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于股东批准委任安先生后,本公司将与其订立服务协议。安先生于任职期间不在本公司领取任何董事工资或袍金,而根据其在本公司的具体管理职位领取相应的报酬。本公司将于每年年报中披露董事薪酬。

安先生之履历详情载于本公告附录。

除本公告所披露者外,安先生于过去三年并无于任何其他上市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务或于本公司任何集团成员公司担任任何职位,且与本公司任何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定义见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或控股股东(定义见上市规则)并无任何关联。此外,安先生并无于本公司股份中拥有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界定的任何权益。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并无有关拟委任安先生之其他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条予以披露,亦无任何事宜需提请股东垂注。

提名股东代表监事

本公司监事会(「监事会」)谨此宣佈,于2020年7月14日,监事会议决提名孙力先生(「孙先生」)为本公司股东代表监事,待股东批准后,方可作实。

孙先生获委任为本公司监事之任期将自股东批准之日起直至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于股东批准委任孙先生后,本公司将与其订立服务协议。孙先生将不会于担任本公司监事期间自本公司收取任何酬金。

除本公告所披露者外,孙先生于过去三年并无于任何其他上市公司担任任何董事或监事职务或于本公司任何集团成员公司担任任何职位,且与本公司任何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定义见上市规则)或控股股东(定义见上市规则)并无任何关联。此外,孙先生并无于本公司股份中拥有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界定的任何权益。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并无有关拟委任孙先生之其他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条予以披露,亦无任何事宜需提请股东垂注。

孙先生之履历详情载于本公告附录。

股东代表监事之辞任

监事会宣佈,由于其他工作安排,黄慧先生已辞任本公司股东代表监事。彼之辞任将于拟委任本公司新监事获股东批准当日生效。

黄先生已确认,其与董事会及╱或监事会并无意见分歧,亦无任何事宜须提请股东垂注。黄先生同时确认其无任何针对本公司正在发生或将要发生的诉讼或申索。

一份载有(其中包括)拟委任本公司执行董事及股东代表监事的通函,连同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告将于适当时候寄发予股东。

委任副总经理

本公司董事会欣然宣布,安先生获委任为本公司副总经理,于本公告日期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