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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 建议选举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2020-04-28 00:00:00

于本公告日期,北京京能清洁能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监事会(「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王祥能先生及黄慧先生为股东代表监事;及黄林伟女士为职工代表监事。根据本公司章程,股东代表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每届任期三年。

现任监事的任期将于本公司拟于2020年5月28日召开的股东週年大会(「股东週年大会」)当日届满。本公司现任职工代表监事黄林伟女士因工作变动,将于股东週年大会举行当日起不再继续担任本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20年4月22日之公告,经本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杨会先先生已获选担任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其作为职工代表监事的任期自股东週年大会举行当日生效,直至下届监事会任期结束之日为止。

监事会建议重选王祥能先生及黄慧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倘获重选,各自作为本公司股东代表监事之任期应自股东于週年股东大会批准之日生效直至下届监事会任期结束之日为止。于本公司股东批准委任王先生及黄先生后,本公司将与彼等各自订立服务合约。王先生及黄先生将不会于担任本公司监事期间自本公司收取任何酬金。

于本公告日期,王先生及黄先生之履历载列于本公告之附录。

除本公告所披露者外,王先生及黄先生于过去三年并无于任何其他上市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务或于本公司任何集团成员公司担任任何职位,且与本公司任何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如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所界定)或控股股东(如上市规则所界定)并无任何关连。此外,王先生及黄先生并无持有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界定的本公司任何股本权益。

除上述者外,就本公司董事会所知,概无有关建议选举王先生及黄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其他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条予以披露,亦无任何事宜需敦请本公司股东垂注。

一份载有(其中包括)建议选举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补充通函,连同股东週年大会补充通告将于适当时候寄发予本公司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