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提述北京京能清洁能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五日之公告(「该公告」),内容有关本公司建议认购京能财务的注册资本。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使用之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由于本公司需要更多时间审定通函的内容,通函的预期寄发日期将延迟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日或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