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延迟寄发通函

2019-11-07 00:00:00

兹提述北京京能清洁能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九年十月十六日之公告(「该公告」),内容有关本公司持续关连交易及主要交易。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使用之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诚如该公告所披露,一份载有(其中包括)(a)有关热力销售框架协议及金融服务框架协议项下拟进行的持续关连交易的详情;(b)独立董事委员会有关热力销售框架协议项下拟进行的持续关连交易及金融服务框架协议项下拟进行的存款服务的推荐意见;(c)独立财务顾问有关热力销售框架协议项下拟进行的持续关连交易及金融服务框架协议项下拟进行的存款服务的意见;及(d)上市规则规定须向股东提供的其他资料之通函(「通函」)预期于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七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

由于本公司需要更多时间审定通函的内容,通函的预期寄发日期将延迟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日或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