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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股东週年大会延期及地点变更(2)延长股东週年大会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期间(3)变更末期股息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期间及(4)寄发补充通函、经修订通告及经修订代表委任表格

2019-05-21 00:00:00

兹提述北京京能清洁能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2019年4月26日之本公司2018年股东週年大会(「股东週年大会」)通告(「通告」)及于同日寄发之有关股东週年大会的通函(「通函」)、代表委任表格(「原代表委任表格」)及回执(「回执」)。除非另有订明,否则本公告所用词汇与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1.股东週年大会延期及地点变更

董事会谨此宣佈,由于需要额外时间编制有关将于股东週年大会审议之新决议案的补充通函,股东週年大会改期为于2019年6月20日(星期四)上午十时正(而非原定日期2019年6月13日(星期四))召开。股东週年大会的地点亦已变更为香港金钟道88号太古广场香港港丽酒店大堂低座金威厅。一份载有(其中包括)将于股东週年大会审议之新决议案详情的补充通函将于2019年5月28日或其前后寄发予股东。

2.延长股东週年大会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期间

鑑于股东週年大会延期,本公司就釐定本公司股东(「股东」)出席股东週年大会之权利而暂停办理股东名册登记手续的最后日期将由2019年6月13日(星期四)延长至2019年6月20日(星期四)。本公司暂停办理股东名册登记期间将自2019年5月14日(星期二)起至2019年6月20日(星期四)止(包含首尾两日),于此期间概不会办理股份过户登记。凡于2019年6月20日(星期四)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之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週年大会并于会上投票。详情请参阅通告。

3.变更末期股息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期间

诚如本公司于2019年3月26日发佈的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年度业绩公告所披露,董事会建议派发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末期股息每股人民币6.67分(含税)(「末期股息」)。经股东于股东週年大会批准后,预期末期股息将于2019年8月5日或其前后派付。鉴于股东週年大会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期间已经延长,为确定本公司H股股份持有人收取末期股息的资格,本公司现改为将自2019年6月27日(星期四)至2019年7月2日(星期二)(包括首尾两日)暂停办理H股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期间不会办理任何H股股份过户登记。凡于2019年7月2日(星期二)名列本公司H股股东名册之H股股东均有权收取末期股息。尚未登记为本公司H股股东的股份持有人如欲收取末期股息,须不迟于2019年6月26日(星期三)下午4时30分将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送达本公司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号舖),以作登记。

4.寄发补充通函、经修订通告及经修订代表委任表格

载有(其中包括)将予审议之新决议案的股东週年大会补充通函及经修订通告连同经修订代表委任表格(「经修订代表委任表格」)将于2019年5月28日或其前后寄发予股东。

原代表委任表格不再适用于延期股东週年大会。股东需按其上所列印之指示最迟于延期股东週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视情况而定)指定举行时间前24小时(即不迟于2019年6月19日(星期三)上午十时正)填妥经修订代表委任表格并交回本公司之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方为有效。

随附通函寄发予股东之股东週年大会回执将为延期股东週年大会之有效回执。交回回执之最后日期将由2019年5月24日延后至2019年5月31日。尚未交回其回执之股东需按其上所列印之指示于上述日期或之前填妥回执并交回本公司之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为免疑虑,任何按其上所列印之指示填妥及交回的回执于延期股东週年大会上仍然有效,及相关股东毋须再交回另外回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