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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性公告

2019-03-26 00:00:00

本公告乃由北京京能清洁能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自愿作出。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18年10月30日、2018年12月10日之公告及日期为2019年1月15日之通函(「通函」),内容有关建议认购。除非另有订明,否则本公告所用词汇与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建议认购已于本公司2019年1月30日举办的股东大会获得通过。本公司欣然宣佈,京能集团近期收到北京国资委关于京能财务拟增资资产评估结果予以核准的批覆,据此,增资协议项下关于建议认购涉及的资产评估值经北京国资委核准的先决条件已获满足。截止本公告日,建议认购仍取决于若干先决条件,其中包括,建议认购获得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批准。

股东及投资者在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须谨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