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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能清洁能源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告

2018-10-31 21:03:00

兹通知北京京能清洁能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将於2018 年12 月18 日(星期

二)上午十时正假座中国北京市朝阳区西坝河路6 号北京京能清洁能源电力股份有

限公司办公楼二层第二会议室举行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

藉以审议及酌情通过以下决议案。除非另有界定,否则本通告所用词汇与本公

司日期为2018 年10 月30日的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此外,根据上市规则第

19A.39A 条,载有下列决议案详情之通函(「通函」)将於临时股东大会日期前至少15

日寄发予股东。建议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参阅通函,以了解有关下列决议案的进一

步详情。

普通决议案

1. 审议及批准建议认购。

承董事会命

北京京能清洁能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康健

公司秘书

中国,北京

2018 年10 月31 日

於本通告日期,本公司的非执行董事为刘海峡先生、金生祥先生、唐鑫炳先生、李

娟女士及赵威先生;本公司的执行董事为张凤阳先生;及本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

事为黄湘先生、张福生先生、陈彦璁先生及韩晓平先生。

– 2 –

附注:

1. 暂停办理H股登记、有权出席临时股东大会的资格

H股股东须注意,本公司将於2018年11月18日(星期日)至2018年12月18日(星期二)(包括首尾两日)

暂停办理H股登记手续。凡於2018 年11 月16 日(星期五)结束营业时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之股东

均有权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并於会上投票。欲出席临时股东大会而尚未登记过户文件的本公司

H股股东,须於2018 年11 月16 日(星期五)下午四时三十分或之前将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证书

送达位於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 号合和中心17 楼1712-16 号舖的本公司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香

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以作登记。

2. 委任代表

有权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及於会上投票之股东,均可委任一位或多位人士代表其出席及投票。

受委任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委任代表的文件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署或由股东以

书面形式授权之代理人签署。倘股东为法人,代表委任表格须加盖法人印章或由其董事或正

式委任之代理人签署。倘代表委任表格由股东之代理人签署,则授权该代理人签署代表委任

表格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必须经过公证。H股持有人最迟须於临时股东大会或其任何续会(视

乎情况而定)指定举行时间24 小时前(即不迟於2018 年12 月17 日(星期一)上午十时正)将代表委

任表格连同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以专人送递或邮寄方式送达位於香港湾仔皇后大道

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的本公司之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方为有效。

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股东届时仍可亲身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并於会上投票。

3. 回执

拟亲身或委任代表出席临时股东大会之H股股东应於2018 年11 月28 日(星期三)或之前,将回执

送达位於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 号合和中心17M楼的本公司之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

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4. 处理大会事宜之联系人之地址及电话

名称: 公司秘书

地址: 中国北京市

朝阳区西坝河路6 号

7/8层

电话: (86 10) 6446 9988

5. 於临时股东大会上表决之程序

股东於临时股东大会上所作之任何表决须以投票方式进行。

6. 其他事项

股东(亲身或通过其委任代表)出席临时股东大会之交通和住宿费用需自理。出席临时股东大

会的股东或其委任代表需出示其身份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