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根据收购守则第3.7条作出之每月进展公告

2020-09-04 00:00:00

本公告乃北京京能清洁能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公司收购及合併守则(「收购守则」)第3.7条而作出。

兹提述本公司于2020年7月6日及2020年8月6日发出有关(其中包括)可能要约之公告(「该等公告」)。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之词汇具有与该等公告所界定之相同涵义。

可能要约之进展

本公司谨此告知其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尚未接获潜在要约人有关可能要约之具体方案。本公司理解到潜在要约人仍正在考虑可能要约,且可能要约并无重大进展。于本公告日期,潜在要约人并无就进行可能要约与否订立具体协议或作出其他承诺。

每月公告

按照收购守则第3.7条,本公司每月将刊发列明可能要约洽谈进展的公告,直至刊发根据收购守则第3.5条作出要约之确实意图或决定不进行要约之公告为止。

本公司将于适当时候根据上市规则及╱或收购守则(视情况而定)之规定作出有关可能要约之进一步公告。

本公司之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务请注意可能要约、私有化及退市可能会或可能不会进行。本公司股东及╱或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