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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审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委员会成员

2020-06-30 00:00:00

融信资源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佈,何建昌先生(「何先生」)已获委任为本公司之独立非执行董事(「独立非执行董事」)、审核委员会之主席及成员、提名委员会之主席及成员以及薪酬委员会之成员,自二零二零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何先生,53岁,于香港浸会大学获得工商管理(荣誉)学士学位(主修会计)。彼于财务、会计、公司秘书、首次公开招股、收购、周转及债务重组方面拥有逾27年经验。

何先生自一九九八年起于多家香港上市公司担任管理职位,即伟东集团有限公司(现称朗诗绿色地产有限公司)(股份代号:0106.HK)、锦兴集团有限公司(现称凯华集团有限公司)(股份代号:0275.HK)、富泰大中华投资有限公司(现称中国投融资集团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226.HK)、安徽天大石油管材股份有限公司(现称中国教育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0839.HK)、福记食品服务控股有限公司(现称鲜驰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175.HK)及格菱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318.HK)。彼现为中国节能海东青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股份代号:2228.HK)之独立非执行董事。彼亦于二零一六年至二零一七年担任弘达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822.HK)之非执行董事,及于二零零一年至二零零三年担任祥泰行集团有限公司(现称德祥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股份代号:0199.HK)之独立非执行董事。

何先生为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及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

何先生有权收取每年150,000港元之董事袍金,有关金额乃参考现行市场水准及彼于本公司之职务及责任而釐定。何先生并无固定委任期限,惟彼须根据本公司细则于本公司之股东週年大会上轮席退任并膺选连任。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何先生(i)并无于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担任其他职位;(ii)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层、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关係;及(iii)并无于本公司及其相联法团(定义见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的任何股份、相关股份或债权证中拥有或被视作拥有任何权益或淡仓。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本公司并不知悉任何有关委任何先生的其他事宜须提请本公司股东注意,亦无任何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至(v)条予以披露。

于何先生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后,本公司已符合上市规则第3.10(1)、3.10(A)及3.21条有关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审核委员会成员最低人数之规定。

董事会藉此机会热烈欢迎何先生加入本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