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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予披露交易有关修订现时租约

2020-08-06 00:00:00

修订现时租约

于二零一五年四月三十日,保华管理有限公司(「保华管理」)(一间为本公司间接持有51.76%之附属公司)作为承租人接受及签订一份由Gunnell Properties Limited及旋高有限公司(合称,「业主」)发出,日期为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八日之要约函(并可能不时修改及补充)(「现时租约I」),内容有关租赁位于保华企业中心11楼、12楼、16楼和17楼全层、部份15楼及21楼2105室之单位,租期由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日至二零二一年一月十九日,为期5年(届满时可选择续租3年),用作本集团建筑业务之办公室。

于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四日,保华管理作为承租人接受及签订一份由业主发出,日期为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四日之要约函(并可能不时修改及补充)(「现时租约II」,连同现时租约I,「现时租约」),内容有关租赁位于保华企业中心余下部份15楼之单位,租期由二零一九年二月一日至二零二一年一月十九日,为期23个月19日(届满时可选择续租3年),用作本集团建筑业务之办公室。

于二零二零年八月六日,保华管理作为承租人接受及签订一份由业主发出,日期为二零二零年七月八日之要约函(「该要约函」),内容有关修订现时租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a)保华管理将退回位于保华企业中心21楼2105室之单位(「退回单位」)予业主;及(b)延长现时租约之租期4年,由二零二一年一月二十日至二零二五年一月十九日,届满时可选择续租3年(「该修订」)。

上市规则涵义

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对现时租约作该修订将让本集团须于本集团综合财务报表中确认增加使用权资产。因此,根据上市规则,该修订将被视为本集团收购资产。由于本集团于采纳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时已确认现时租约之续租权,本集团将确认增加使用权资产价值约为8,542,000港元,该价值是参考该修订(不计修订条款内之续租权)下总租金支出的现时价值之变更而计算。于二零二零年七月三十一日退回单位的使用权资产之帐面净值约为715,000港元。若本集团将来行使续租权,本集团将按上市规则的规定作出适当的公佈。

由于有关该修订之若干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超过5%,但所有该百分比率均低于25%,故按上市规则第14章接受有关该修订之该要约函构成本公司之须予披露交易,并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下之通知及公告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