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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性公告 发行资产支持证券

2019-09-23 00:00:00

本公告乃本公司作出之自愿性公告。

董事会欣然宣佈,于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三日,由资产支持证券管理人管理、通过向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发行以将该资产证券化、金额为人民币2,013,000,000元(相当于约港币2,230,273,217元)的资产支持证券已经发行,并将于上交所挂牌。

于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二日,本公司获得上交所发出有关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无异议函」。随后,基金管理人已经设立该基金,该基金是专为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而设的特殊目的载体,本公司已经全数认购其首批资金人民币5,000,000元(相当于约港币5,539,675元)。于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后,本公司(作为出让人)与资产支持证券管理人(代表资产支持证券行事)(作为承让人)将以人民币5,000,000元(相当于约港币5,539,675元)的代价完成转让该基金的全部权益,待转让完成后,资产支持证券管理人(代表资产支持证券行事)将向该基金支付人民币2,007,500,000元(相当于约港币2,224,179,574元)的余下未付资金。基金管理人已同意转让该基金的全部权益。

随后,基金管理人代表该基金将(i)以人民币712,000,000元(相当于约港币788,849,742元)收购项目公司的全部股本权益;及(ii)以人民币1,300,000,000元(相当于约港币1,440,315,540元)收购项目公司结欠本公司的未偿还股东贷款,代价总额相等于人民币2,012,000,000元(相当于约港币2,229,165,282元)。该基金及项目公司的财务业绩仍会综合计入本集团的财务业绩。

于收购项目公司全部股本权益及结欠本公司的未偿还股东贷款完成后,资产支持证券将通过该基金持有项目公司,而项目公司则持有该资产。资产支持证券管理人已向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而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享有该资产所产生的经济利益。根据资产支持证券发行总金额人民币2,013,000,000元(相当于约港币2,230,273,217元)的证券乃分为(i)人民币900,000,000元(相当于约港币997,141,528元)的优先类别证券;及(ii)人民币1,113,000,000元(相当于约港币1,233,131,689元)的次级类别证券,将由本公司全数认购。

资产支持证券的总年期为15年。优先类别证券的票面息率为3.7%,乃由资产支持证券的累计投标程序釐定,本公司有权于资产支持证券年期内每三年结束时进行调整。次级类别证券并无固定票面息率,但在资产支持证券支付相关成本及支出以及须向优先类别证券持有人作出的分派后,次级类别证券将有权收取资产支持证券的余下分派。

优先类别证券可通过上交所的固定收益证券一体化电子平台进行转让。证券登记受托人将负责相关优先类别证券的转让及资金的结算。在上交所固定收益证券一体化电子平台有关权益转让的规则及规例规限下,优先类别证券的转让并不受任何限制。然而,除非有法庭判决或颁令规定,否则本公司不得转让其于次级类别证券的部份或全部权益。儘管次级类别证券仍会获发一个转让编号,但自资产支持证券于上交所挂牌之后,次级类别证券将不得转让。

优先类别证券将由本公司担保。假如资产支持证券并无足够资产向优先类别证券持有人支付所须分派,本公司将有责任补足任何短欠。此外,如果(i)项目公司的经营现金流连续两年少于预期金额的80%而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决定资产支持证券应予以终止;(ii)优先类别证券的信贷评级跌至AA+或以下;(iii)资产支持证券成为公开发行;或(iv)资产支持证券条款及条件所载的任何违约事件发生,则本公司有责任按照未偿本金及利息购买所有优先类别证券。于资产支持证券年期内每三年结束时,本公司有权选择购买项目公司全部权益或所有优先类别证券。

本公司与资产支持证券管理人(代表资产支持证券行事)协定,本公司拥有优先选择权收购(i)根据资产支持证券发行的证券;(ii)资产支持证券所持有该基金的单位;及(iii)该基金所持有项目公司的全部权益。

本公司有意将建议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所得款项净额用作提升本公司的融资结构及进一步支持其业务发展。

上市规则的涵义

本公司相信,建议发行资产支持证券不会对本公司造成任何重大不利财政影响,具体而言,其不会对股东的权益造成任何重大不利影响。因此,董事会认为,根据建议发行资产支持证券拟进行的交易并不属于股价敏感性质,此公告乃为股东提供一般信息而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