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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连交易 有关 向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增资

2019-08-09 00:00:00

增资协议

于二零一九年八月九日,本公司与浙江交通财务及现有股东订立增资协议,据此,本公司同意以现金向浙江交通财务(为本公司的联繫人)的股本增资人民币350,000,000元。

上市规则的涵义

于本公告发布日,交通集团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67%。基于前述持股权益,交通集团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于本公告发布日,交通集团亦直接及通过宁波高速公路公司间接持有浙江交通财务的已发行股本合共约65%。因此,浙江交通财务(为交通集团的附属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而根据增资协议拟进行的增资亦因而构成上市规则第十四A章项下本公司的关连交易。

由于增资的最高适用百分比率高于0.1%但少于5%,故此增资协议仅须遵守上市规则第十四A章项下的申报及公告规定,惟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