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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连交易 有关建议收购目标公司全部股权

2019-06-05 00:00:00

股权转让协议

于二零一九年六月五日,本公司与浙江海运订立股权转让协议,据此,浙江海运有条件同意出售、而本公司有条件同意收购目标公司全部股权,现金代价为人民币1,010,144,600元(约相当于港币1,149,537,520元)。

上市规则的涵义

于本公告发布日,交通集团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67%。基于前述持股权益,交通集团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于本公告发布日,浙江海运为交通集团的全资附属公司。因此,浙江海运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故根据上市规则第十四A章,收购事项构成本公司的关连交易。

由于有关收购事项的最高适用百分比率超过0.1%但低于5%,故收购事项须遵守上市规则第十四A章项下的申报及公告规定,但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