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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沪杭甬海外监管公告

2018-06-29 19:26:00

本公告乃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 13.10B 条而作出。

兹载列本公司的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浙商证券关於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仅供参阅。相关公告内容同时於公司网站 www.zjec.com.cn 刊载。

证券代码:601878 证券简称:浙商证券 公告编号:2018-039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事项已于2018年6月29日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无需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

· 因业务未来发生额存在不确定性,本次变更未来对财务状况的影响不能确定。

一、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

为做好新金融工具准则实施的衔接,公司聘请独立专业机构对各项金融资产进行了全面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发现融资融券业务、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和应收账款减值准备计提比例(方法)需要更新。

为此,公司根据专业机构评估情况,结合公司实际以及同行业计提情况综合考虑,决定对以上三项业务计提减值准备的比例(方法)进行变更。

二、会计估计变更具体情况

(一)变更前减值准备计提标准

1、融资融券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公司对融资融券业务采用个别计提结合组合计提的方法计提减值准备。对有确凿证据表明可收回性存在明显差异的融资融券业务,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并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其他按照 0.5%的比例组合计提减值准备。公司对买入返售交易采用个别计提结合组合计提的方法计提减值准备,对有确凿证据表明可收回性存在明显差异的买入返售交易,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并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其他的约定购回业务按照 0.8%、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按 1.50%的比例组合计提减值准备。

2、应收款项。公司对应收款项采用个别计提的方法计提坏账准备。对有确凿证据表明可回收性存在明显差异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并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二)变更后减值(坏账)准备计提标准

1、融资融券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公司对融资类业务的客户进行甄别和认定,对于有充分客观证据、可识别具体损失的融资类业务项目,根据客户状况和可能损失金额,分析交易对手的信用等级、偿债能力、抵押品流动状况、担保比例等因素,对资产进行单独减值测试,计提减值准备;对于未计提减值准备的融资类业务,根据融资类业务资产分类,按照资产负债表日融资余额的一定比例计提坏账准备。融资融券业务变更后计提比例为 0.5‰;股票质押式回购变更后计提比例为 0.7%。

2、应收款项。公司对应收款项按照客商进行甄别和认定,对有确凿证据表明可回收性存在明显差异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并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对于未计提坏账的应收款项,参考账龄计提坏账准备,一年内计提比例为 0.5%,1-2 年计提比例为 10%, 2-3 年计提比例为 20%,3 年以上计提比例为 50%。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变更属于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自董事会决议通过起执行,无需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因此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因业务未来发生额存在不确定性,会计估计变更对未来的影响数不能确定。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以 2018 年 5 月 31 日融资类业务规模测算,预计因本次变更冲回已提取信用类业务减值准备 7,076.17 万元,补充计提应收款项坏账准备 609.37 万元,影响 2018 年 1 月至 5 月净利润 4,850.10 万元,增加股东权益 4,850.10 万元。

(三)会计估计变更日前三年(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假设本公司采用新的会计估计对公司的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总额、净资产的影响如下:

1、2015 年,增加公司当年度利润总额为人民币 6720.41 万元,净利润人民币 5040.31 万元,增加年末资产总额和净资产均为人民币 5040.31 万元。

2、2016 年,减少公司当年度利润总额为人民币 1898.21 万元,净利润人民币 1423.66 万元,累计增加年末资产总额和净资产均为人民币 3616.65 万元。

3、2017 年,增加公司当年度利润总额为人民币 2176.83 万元,净利润人民币 1632.62 万元,累计增加年末资产总额和净资产均为人民币 5249.27 万元。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项会计估计变更相关内容进行了审议,均认为:公司董事会对应收款项、融资融券等业务减值准备计提标准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恰当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变更公司应收款项、融资融券等业务减值准备计提标准。

2、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出具了《关于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浙商证券实际情况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符合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五、备查附件

1、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二届三十五次董事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意见

5、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关于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特此公告。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6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