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浙江沪杭甬关连交易 LED灯改造协议

2018-04-17 16:54:00

LED灯改造协议

於2018年4月17日,金华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与浙江信息(为本公司控股股东的全资附属公司)订立LED灯改造协议,据此,本公司同意向浙江信息购买LED灯改造服务。

上市规则的涵义

於本公告发布日,交通集团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浙江信息为交通集团的全资附属公司。因此,浙江信息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因而,根据上市规则第十四A章,LED灯改造协议项下的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连交易。

根据上市规则第14A.81条及第14A.82条,由於LED灯改造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及过往交易乃与互相有关联的人士於12个月期间内订立,因此,於计算相关百分比率以厘定该等交易的分类时LED灯改造协议与过往交易须合并计算。

由於与LED灯改造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与过往交易合并计算後)有关的适用百分比率超过0.1%但不足5%,故LED灯改造协议须遵守上市规则第十四A章项下的申报、公告及年度审核规定,惟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

-------------------------------------------------------------------------------------------------------------

LED灯改造协议

於2018年4月17日,金华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与浙江信息(为本公司控股股东的全资附属公司)订立LED灯改造协议,据此,本公司同意向浙江信息购买LED灯改造服务。

LED灯改造协议的主要条款载列如下:

日期: 2018年4月17日

订约方: (1) 金华公司(作为发包方);及

(2) 浙江信息(作为承包方)

期限: 2018年4月17日起为期60日

代价: 人民币6,935,280元

代价基准: 代价乃由向其他独立第三方服务供应商开放的公开招标程序厘定。评核因素包括(但不限於)竞投价、建设设计的相关经验、公司声誉,以及工程和技术解决方案的质量等。根据评审委员会的评核,浙江信息在所有竞投者当中成功取得整体最高分数。

付款: 代价将分四期支付:(i) 20%於签署LED灯改造协议後15个工作日内支付;(ii) 60%於通过验收後支付;(iii) 10%於缺陷责任期结束後支付;及(iv) 10%於保修期结束後支付。

服务范围: 於甬金高速公路金华段岩坑尖隧道改造LED灯,包括(但不限於)采购、安装及测试LED灯和配套设施。

规管法律: 中国法律

进行有关交易的理由及裨益

良好运作的照明设施对高速公路、尤其是隧道的安全运作而言不可或缺。LED灯以稳定而节能见称,被视为隧道的理想照明设施。浙江信息具备相关资格和专长向金华公司提供LED灯改造服务。此外,金华公司已进行公开招标程序,浙江信息在所有竞投者当中成功取得整体最高分数。

监於上文所述,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LED灯改造协议的条款乃符合一般商务条款,在本公司日常业务过程中进行,属公平合理,并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上市规则的涵义

於本公告发布日,交通集团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浙江信息为交通集团的全资附属公司。因此,浙江信息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因而,根据上市规则第十四A章,LED灯改造协议项下的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连交易。

根据上市规则第14A.81条及第14A.82条,由於LED灯改造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及过往交易乃与互相有关联的人士於12个月期间内订立,因此,於计算相关百分比率以厘定该等交易的分类时LED灯改造协议与过往交易须合并计算。

由於与LED灯改造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与过往交易合并计算後)有关的适用百分比率超过0.1%但不足5%,故LED灯改造协议须遵守上市规则第十四A章项下的申报、公告及年度审核规定,惟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

概无董事於LED灯改造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中拥有任何重大利益,亦无董事须就相关董事会决议案放弃投票。

有关订约各方的资料

金华公司为本公司的直接全资附属公司,其於2003年9月30日根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为有限责任公司。金华公司主要从事建设、管理、运营及养护甬金高速公路金华段及配套服务。

浙江信息为交通集团的全资附属公司,其於2004年7月22日根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

浙江信息的主要业务为机电系统集成、智慧交通软体和硬体研发,以及高速公路领域的大数据分析运营。

释义

於本公告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所界定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联系人士」 指 具有上市规则赋予该词的涵义

「董事会」 指 董事会

「交通集团」 指 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一家在中国成立的国有独资企业,并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本公司」 指 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一家在中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关连人士」 指 具有上市规则赋予该词的涵义

「控股股东」 指 具有上市规则赋予该词的涵义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香港」 指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金华公司」 指 浙江金华甬金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直接全资附属公司

「LED」 指 发光二极体

「LED灯改造协议」 指 金华公司与浙江信息所订立日期为2018年4月17日的LED灯改造协议,据此,本公司同意向浙江信息购买LED灯改造服务

「上市规则」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百分比率」 指 具有上市规则第14.04(9)条赋予该词的涵义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公告而言,不包括香港、澳门及台湾)

「过往交易」 指 LED灯改造协议日期前12个月期间内本集团与交通集团的联系人士就公路运营和养护服务所订立的协议。有关详情敬请参阅本公司所刊发分别日期为2017年12月22日及2018年1月4日的公告

「人民币」 指 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

「股东」 指 本公司股份持有人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附属公司」 指 具有上市规则赋予该词的涵义

「%」 指 百分比

「浙江信息」 指 浙江高速信息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一家在中国注册成立的公司,并为交通集团的全资附属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