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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连交易

2020-10-14 00:00:00

该合同

于二零二零年十月十四日,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与浙江信息(本公司控股股东的附属公司)订立该合同,据此,本公司及其相关附属公司同意购买、而浙江信息则同意于二零二零年就本公司之高速公路的若干机电系统改良项目(主要包括于马嶴岭隧道安装火警探测及警报系统、恢复余杭高速公路的照明系统、升级隧道消防及供电、机房维护整改、升级盘龙岭隧道的LED照明系统及升级不断电系统)提供多项服务,包括设备采购、安装、测试、支援以及于缺陷责任期内提供缺陷维修服务,作为本公司集中服务采购之一环。

上市规则的涵义

于本公告发佈日,交通集团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浙江信息为交通集团拥有65.85%权益的附属公司,因此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因而,根据上市规则第十四A章,该合同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连交易。

根据上市规则第14A.81条及第14A.82条,由于该合同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及过往交易乃与互相有关联的人士于12个月期间内订立或完成,因此,于计算相关百分比率以釐定该合同项下拟进行交易的分类时该合同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及过往交易须合併计算。

由于与该合同项下拟进行的交易(与过往交易合併计算后)有关的适用百分比率超过0.1%但不足5%,故该合同须遵守上市规则第十四A章项下的申报、公告及年度审核规定,惟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