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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利警告

2020-02-21 00:00:00

本公佈乃励晶太平洋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香港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内幕消息条文(按香港上市规则定义)之披露规定而作出。

本公司董事局(「董事」或「董事局」)谨此知会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根据董事局目前所得资料之初步评估,彼等预期本集团于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将录得本公司权益持有人应占亏损介乎42,000,000美元(或约327,600,000港元)至45,000,000美元(或约351,000,000港元),而二零一八年同期本公司权益持有人应占亏损则为31,090,000美元(或约242,500,000港元)。

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亏损较上一财政年度增加主要归因于向澳洲税务局就一宗资本利得税纠纷的一次性和解款项9,500,000澳元(或约6,670,000美元或52,030,000港元),而导致亏损之其他项目与去年相若,即:(i)无形资产(非现金项目FortacinTM)之摊销支出约28,050,000美元(或约218,790,000港元);(ii)有关本公司按公允价值计入损益之金融资产之权益组合之按市值计价未变现亏损为1,270,000美元(或约9,910,000港元);及(iii)本集团之营运支出。

该财政年度截止于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因此,本公司仍在确定本集团之末期业绩。本公佈所载资料仅为董事局根据目前所得未经审核管理账目之初步审阅作出之初步评估,而并非根据经本集团核数师审核或审阅之任何财务数据或资料作出。本公司将尽快并且不迟于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一日刊发其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经审核末期业绩。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必审慎行事。

附注:除文义另有指明外,(i)以澳元计值之款项,已按1.00澳元兑0.7024美元之汇率换算为美元(仅供参考);及(ii)以美元计值之款项,已按1.00美元兑7.80港元之汇率换算为港元(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