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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利警告

2019-07-16 00:00:00

本公佈乃励晶太平洋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香港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内幕消息条文(按香港上市规则定义)之披露规定而作出。

本公司董事局(「董事」或「董事局」)谨此知会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根据董事局目前所得资料之初步评估,彼等预期本集团于截至二零一九年六月三十日止期间将录得本公司权益持有人应占亏损介乎23,000,000美元(或约179,400,000港元)至25,000,000美元(或约195,000,000港元),而二零一八年同期本公司权益持有人应占亏损则为14,290,000美元(或约111,460,000港元)。

截至二零一九年六月三十日止期间亏损主要归因于(i)无形资产(非现金项目FortacinTM)之摊销支出约13,910,000美元(或约108,500,000港元);(ii)向澳洲税务局就一宗资本利得税纠纷的和解款项9,500,000澳元(或约6,730,000美元或52,490,000港元);及(iii)本集团之营运支出;部分被:(iv)有关本公司按公允价值计入损益之金融资产之权益组合之按市值计价溢利所抵消。

于二零一九年六月三十日,本公司继续保持无债务,并持有现金及上市证券约7,070,000美元(或约55,150,000港元)。

该财政期间截止于二零一九年六月三十日,因此,本公司仍在确定本集团之中期业绩。本公佈所载资料仅为董事局根据目前所得未经审核管理账目之初步审阅作出之初步评估,而并非根据经本集团核数师审阅之任何财务数据或资料作出。本公司将尽快并且不迟于二零一九年八月三十一日刊发其截至二零一九年六月三十日止期间之未经审核中期业绩。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必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