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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利警告

2023-02-17 00:00:00

盈利警告 本公布乃寿康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 第XIVA部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之披露规定而作出。 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谨此知会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根据对本集团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及目前可得资料之初步评估,本集团预期于截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报告期间」)将录得本公司权益持有人应占亏损约33000000美元(或约257400000港元)至约36000000美元(或约280800000港元),与截至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相应期间」)本公司权益持有人应占亏损约12600000美元(或约98280000港元)比较,反映亏损大幅增加。 上述所提及于报告期间之未经审核综合末期业绩较相应期间出现变化主要由于: i) 于报告期间,本集团录得其无形资产(FortacinTM)的摊销费用约24570000美元(或约191650000港元)(相应期间:约23380000美元(或约182360000港元)); ii) 于报告期间,本集团就本公司按公允价值计入损益之金融资产权益组合录得已变现收益约 350000美元(或约2730000港元)及未变现按市价计算亏损约3780000美元(或约29480000港元)(相应期间:分别为已变现收益约4850000美元(或约37830000港元) 及未变现按市价计算收益约8740000美元(或约68170000港元));及 iii) 于报告期间,本集团未收到任何里程碑付款,惟于相应期间,本集团于二零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收到由江苏万邦生化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于中国的商业战略伙伴)就其于二零二一年二月五日获得中国药品审评中心授出许可进行临床研究的里程碑付款 3200000美元(或约24960000港元)(扣除预扣税前)。 构成报告期间亏损之所有其他项目与相应期间的项目相似。 本公司尚在落实本集团于报告期间之末期业绩。本公布所载资料仅基于对本集团于报告期间之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及目前可得资料之初步评估,有关资料尚未落实,亦未经本公司核数师或本公司审核委员会审阅,故可能有所调整。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务请参阅本集团就报告期间之经审核综合末期业绩公布,该公布预期将于二零二三年三月底前刊发。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附注:除文义另有指明外,以美元计值之款项,乃按1.00美元兑7.80港元之汇率换算为港元(仅作说明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