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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二零二一年年报之补充公佈

2022-08-02 00:00:00

兹提述寿康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截至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报(「二零二一年年报」)。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佈所用词汇与二零二一年年报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除于二零二一年年报内所提供的资料外,本公司谨此提供以下就载于「董事会报告」的「购股权计划(二零一六年)」一段,以及「财务报表附注」的附注37项下有关购股权计划(二零一六年)之补充资料。

于任何十二个月期间,就任何个别合资格参与者行使授予彼等之购股权(包括已行使及尚未行使之购股权)而发行或可予发行之股份数目,不得超逾本公司已发行股份之1%,惟受上市规则所载授予本公司董事、主要行政人员或主要股东之限制所限。

根据计划授予任何本公司董事、主要行政人员或主要股东或彼等各自之联繫人士之购股权必须经本公司之独立非执行董事(不包括将获授购股权之独立非执行董事)批准。倘授出任何购股权予本公司之主要股东或独立非执行董事或彼等各自之联繫人士,将导致行使所有已授出及将予授出之购股权(包括已行使、已注销及尚未行使之购股权)后,于截至及包括授出购股权之建议要约日期之十二个月期间,该人士获发行及将获发行之股份合共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逾0.1%,以及按每个授出日期股份收市价之基准计算,其总计价值超逾5,000,000港元,则该等进一步授出之购股权必须获股东批准,方可作实。于截至二零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或二零二一年年报日期前的任何时间,概无个别参与者获授购股权的股份总数超过上市规则所述的个别限额。

每份购股权在行使前必须持有的最少期限为授出购股权要约日期后的一年。根据计划授出之购股权,其持有人可于授出日期后第一、第二及第三个週年日行使购股权所属股份数目之三分之一,但须待有关授出个别购股权之要约函内所订明之各项目标达成后,方可作实,惟购股权持有人仍然须为合资格参与者。于任何先前期间未行使之任何配额可结转至下一个期间,惟无论如何必须在有关购股权授出日期起计十年内行使,其时仍未行使之所有购股权配额将告失效。

购股权的行使价于授出购股权要约时由董事全权酌情釐定,惟无论如何该行使价不得低于下列之最高者:

(i)股份面值;

(ii)股份于要约日期(必须为营业日)在联交所日报表上所报之收市价;及

(iii)股份于紧接要约日期前五个营业日在联交所日报表上所报之平均收市价。

上述的资料是补充二零二一年年报中所载的资料,但不会影响其他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