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须予披露交易 - 出售上市证券

2022-06-30 00:00:00

董事会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二年三月三日之须予披露交易公佈,内容有关出售若干DVP股份。董事会亦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八日之公佈及日期为二零二二年二月二十五日之通函,内容有关日后根据本公司于二零二二年三月十四日举行的股东特别大会上向股东寻求并取得的出售授权项下出售DVP股份而构成之可能主要交易。

董事会欣然宣佈,透过自二零二二年三月二十三日起直至二零二二年六月二十九日(包括该日)之一系列交易,本公司已透过独立经纪于澳洲证券交易所之公开市场上向独立第三方(定义见上市规则)出售合共959,012股出售股份,占现有已发行DVP股份约0.60%,扣除开支前之现金总代价约为2,500,000澳元(或约1,830,000美元或14,270,000港元,按当时之适用汇率计算)。

于出售事项前,本公司持有合共3,319,302股DVP股份(包括出售股份),占DVP现有已发行总股本约2.06%。紧随出售事项后,且不包括本公司持有的任何DVP期权,本公司于DVP之权益已减少至2,360,290股DVP股份,占DVP现有已发行总股本约1.46%。

贯彻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八日之公佈及二零二二年二月二十五日之通函并假设有利市况,董事会将在必要时动用本公司于二零二二年三月十四日举行的股东特别大会上向股东取得的出售授权以继续寻求进一步出售DVP股份,且在该授权获动用的情况下,就有关本公司于出售事项后持有余下的DVP股份(包括该等于行使DVP期权后可发行的股份(即截至本公佈日期合共2,854,981股DVP股份))而言,其项下之任何出售DVP股份将继续按照上述公佈及通函载列的相同条款及条件进行。

于二零二二年六月二十九日出售的DVP股份(按独立基准)并不构成本公司的须予披露交易。构成出售事项之交易全为出售自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二年三月三日之须予披露交易公佈起直至二零二二年六月二十九日(包括该日)之DVP股份,而且根据上市规则第14.22条及14.23条,须作为一系列的交易合併计算。根据合併基准,由于出售事项的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超过5%,但低于25%,因此,自二零二二年三月二十三日起直至二零二二年六月二十九日(包括该日),出售事项(按合併基准)构成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的本公司须予披露交易,因此,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的申报及公佈规定。当与所有之前在过去十二个月内出售的DVP股份合併计算时,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出售事项所包含的每项交易不会构成本公司的主要交易或更高级别的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