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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予披露交易 - 出售上市证券

2021-08-05 00:00:00

董事会欣然宣佈,透过自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起直至二零二一年八月四日(包括该日)之一系列交易,本集团已透过两名独立经纪于澳洲证券交易所之公开市场上向独立第三方(定义见上市规则)出售合共7,224,755股出售股份,占现有已发行VXR股份约1.07%,现金总代价(扣除开支前)约为5,920,000澳元(或约4,380,000美元或34,160,000港元)。

于出售事项前,本公司持有合共28,796,340股VXR股份(包括出售股份),占VXR现有已发行总股本约4.26%。紧随出售事项后,本公司于VXR之权益已减少至21,571,585股VXR股份,占VXR现有已发行总股本约3.19%。紧接本公佈日期前,本公司就其持有VXR股份而言有未变现收益约15,070,000澳元(或约11,140,000美元或86,890,000港元)及按市值计价之价值约17,690,000澳元(或约13,080,000美元或102,020,000港元)。

构成出售事项的交易于十二个月期间内实行及完成,且性质相若,故根据上市规则第14.22条及14.23条,构成出售事项的所有交易须作为一系列交易合併计算。于二零二一年八月四日之前,包含出售事项的每项交易(不论按独立或合计基准)并不构成本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之须予公佈交易。于二零二一年八月四日进行包含出售事项的交易后,有关出售事项的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超过5%,但均低于25%,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出售事项(按合计基准)构成本公司之须予披露交易,因此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申报及公佈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