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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11 00:00:00

本公告乃由嘉里物流联网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公司收购及合併守则》(「收购守则」)规则3.8的规定而作出。

兹提述(i)本公司于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采纳的首次公开发售前购股权计划(「首次公开发售前购股权计划」);及(ii)本公司、Kerry Properties Limited嘉里建设有限公司*及Flourish Harmony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要约人」)于二零二一年二月十日联合刊载有关部分要约的公告(「该联合公告」)。除另有说明外,本公告使用的词汇与该联合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本公司有关证券数目的最新资料

董事会谨此宣佈,于二零二一年五月十一日,因根据首次公开发售前购股权计划所授出的800,000份购股权(「购股权」)获行使而分别配发及发行800,000股新股份,行使价为10.20港元。

截至本公告日期,本公司所发行「有关证券」(定义见收购守则规则22注释4)的所有类别及该等已发行证券的数目详情如下:

(a)合共1,799,867,042股股份;及

(b)合共8,306,000份附带权利可认购总共8,306,000股新股份的未行使购股权。

于本公告日期,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本公司并无任何可转换或可交换为股份的已发行证券、购股权、衍生工具或认股权证,而本公司亦无任何其他有关证券(定义见收购守则规则22注释4)。

交易披露

兹提醒本公司及要约人各自的联繫人(定义见收购守则)应按照收购守则的规定披露彼等就本公司及要约人的任何证券所进行的交易。根据收购守则规则3.8,收购守则规则22注释11的全文转载如下:

股票经纪、银行及其他中介人的责任

代客买卖有关证券的股票经纪、银行及其他人,都负有一般责任在他们能力所及的范围内,确保客户知悉规则22下要约人或受要约公司的联繫人及其他人应有的披露责任,及这些客户愿意履行这些责任。直接与投资者进行交易的自营买卖商及交易商应同样地在适当情况下,促请投资者注意有关规则。但假如在任何7日的期间内,代客进行的任何有关证券的交易的总值(扣除印花税和经纪佣金)少于100万元,这规定将不适用。

这项豁免不会改变主事人、联繫人及其他人士自发地披露本身的交易的责任,不论交易所涉及的总额为何。

对于执行人员就交易进行的查讯,中介人必须给予合作。因此,进行有关证券交易的人应该明白,股票经纪及其他中介人在与执行人员合作的过程中,将会向执行人员提供该等交易的有关资料,包括客户的身分。」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务请注意,部分要约及购股权要约将须待条件达成后方可作实。因此,部分要约及购股权要约可能会或可能不会成为无条件。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进行股份的交易时务请审慎行事。任何人士如对其应采取的行动有任何疑问,应咨询其专业顾问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