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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世界金融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2018-07-13 16:57:00

兹通告未来世界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於二零一八年八月六日(星期一)上午十一时正假座香港九龙科学馆道9号新东海商业中心9楼912室举行股东特别大会(「股东特别大会」),以考虑并酌情通过(不论有否修订)下列本公司之决议案:

普通决议案

1. 「动议

(a) 追认、确认及批准本公司与中达证券就中达证券向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提供经纪服务、保证金融资及企业融资服务订立日期为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五日之总服务协议(於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九日经补充及修订)(「总服务协议」)以及其项下拟进行之持续关连交易(总服务协议之详情载於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八年七月十六日之通函(「通函」),标注「A」字样之总服务协议之副本已提呈股东特别大会,并由股东特别大会主席签署以作识别);

(b) 批准及确认有关总服务协议项下拟进行之有关保证金融资及企业融资服务之持续关连交易之截至二零一八年、二零一九年及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期间╱年度之建议年度上限(诚如通函所详述);及

(c) 授权任何一名或多名董事实施及采取其认为就落实总服务协议、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及建议年度上限属必要、适宜或权宜之所有行动及事项以及签立所有相关文件(包括加盖印章(如适用)),并同意董事认为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之整体利益之有关修改、修订或豁免。」

2. 「动议

(a) 追认、确认及批准世界财务有限公司(作为贷方)与中国软实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借方)就授出金额最高为270,000,000港元之贷款融资订立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九月七日之贷款协议(经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九月十九日之第一份补充贷款协议及日期为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五日之第二份补充贷款协议所补充)(统称「贷款协议」)以及其项下拟进行之持续关连交易(贷款协议之详情载於通函,标注「B」字样之贷款协议之副本已提呈股东特别大会,并由股东特别大会主席签署以作识别);

(b) 批准及确认有关贷款协议项下拟进行之持续关连交易之截至二零一八年、二零一九年及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期间╱年度之建议年度上限(诚如通函所详述);及

(c) 授权任何一名或多名董事实施及采取其认为就落实贷款协议、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及建议年度上限属必要、适宜或权宜之所有行动及事项以及签立所有相关文件(包括加盖印章(如适用)),并同意董事认为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之整体利益之有关修改、修订或豁免。」

附注:

1. 本公司将由二零一八年八月一日(星期三)至二零一八年八月六日(星期一)(包括首尾两日)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期间将不会办理本公司股份之股份过户登记。为厘定有权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及於会上投票之权利,所有本公司股份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必须於二零一八年七月三十一日(星期二)下午四时三十分前送交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及过户代理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号舖,以办理登记手续。

2. 凡有权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於会上投票之本公司任何股东有权委任另一人士为其受委代表代其出席及投票。持有两股或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委任一名以上受委代表代其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於会上投票。倘委任超过一名受委代表,则须指明每名获委任之受委代表所代表之股份数目。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於表决时,可由股东亲身或由受委代表投票表决。

3. 委任代表之文据须由委任人或其正式书面授权之代理人亲笔签署,或倘委任人为法团,则须加盖公司印章或由公司高级职员、代理人或其他获授权人士亲笔签署。

4. 代表委任表格及(倘董事会要求)已签署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核证之授权书或授权文件副本,最迟须於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递交至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方为有效。

5. 委任代表之文据将於其上注明的签署日期起计十二个月届满後失效,惟倘属股东特别大会续会或於股东特别大会或其任何续会要求进行投票表决,而股东特别大会原应於该日期起计十二个月内举行者则作别论。

6. 倘属任何股份的联名持有人,则任何一位该等联名持有人均可亲身或委任受委代表於股东特别大会上就有关股份投票,犹如彼为唯一有权投票者,惟倘超过一位该等联名持有人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则经由排名首位的人士亲身或委任受委代表投票後,其他联名持有人概不得投票,就此而言,排名先後乃按本公司股东名册内就有关联名持股的先後次序而定。

7. 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股东仍可依愿亲身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及於会上投票,在此情况下,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为撤回论。

8. 倘於股东特别大会当日上午八时正至下午五时正任何时间,预期将悬挂8号或以上热带气旋警告信号或黑色暴雨警告信号预期将生效,股东特别大会将延期举行,而本公司将分别於本公司及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网站登载补充通告,通知股东有关押後召开股东特别大会之日期、时间及场地。

倘於股东特别大会当日上午八时正或之前取消8号或以上热带气旋警告信号或黑色暴雨警告信号,於情况许可下,股东特别大会将如期举行。

倘於股东特别大会当日上午八时正後,悬挂或继续悬挂8号或以上热带气旋警告信号或黑色暴雨警告信号,但於中午十二时正或之前除下有关警告信号,股东特别大会将延至同日下午三时正於相同场地举行。

倘黄色或红色暴雨警告信号生效,股东特别大会将如期举行。

本公司股东应於考虑个人情况後,决定是否在恶劣天气情况下出席股东特别大会,而倘出席,建议应加倍留意及小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