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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世界金融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2018-04-27 16:44:00

兹通告未来世界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於二零一八年五月三十一日(星期四)上午十一时正假座香港九龙科学馆道9号新东海商业中心9楼912室召开股东周年大会,以便处理下列事项:

1. 省览、考虑及采纳本公司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经审核财务报表、董事会报告及核数师报告。

2. 重选本公司退任董事及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厘定董事酬金。

3. 续聘大华马施云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核数师及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厘定核数师酬金。

4. 作为特别事项,考虑并酌情通过(不论有否修订)下列决议案作为本公司普通决议案:

(A) 「动议:

(a) 在本决议案(c)段的规限下,一般及无条件批准本公司董事(「董事」)於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内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力,以配发、发行及处置本公司股本中的法定及尚未发行普通股,以及作出或授予可能需要行使该权力的售股建议、协议及购股权(包括债券、认股权证、债权证、票据及任何附带权利可认购或兑换或行使为本公司普通股之证券);

(b) 按本决议案(a)段的批准授权董事在有关期间内作出或授予可能需要於有关期间届满後行使该权力的售股建议、协议及购股权(包括债券、认股权证、债权证、票据及任何附带权利可认购或兑换或行使为本公司普通股之证券);

(c) 董事根据本决议案(a)段的批准所配发或同意有条件或无条件配发的股份总数不得超过於本决议案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20%,而上述批准须受此相应限制,惟根据下列事项配发者除外:

(i) 供股(定义见下文);

(ii) 行使本公司购股权计划项下的购股权;

(iii) 根据本公司所发行证券的条款行使可兑换或可行使为本公司股份之认购权或兑换权;或

(iv) 根据本公司不时之组织章程细则就以股代息计划或类似安排以配发股份代替支付全部或部份股息;及

(d) 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本决议案通过之时起至下列事项较早发生之时止之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

(ii) 本公司股东於股东大会通过普通决议案撤销或修订根据本决议案作出之授权之日;及

(iii) 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或任何适用法例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的期限届满。

「供股」指本公司於董事指定期间内,向於指定记录日期名列股东名册的本公司股份或类别股份持有人,按彼等当时持有该等股份的比例或其类别,向彼等提呈出售股份,惟董事有权就零碎配额或经考虑任何相关司法权区的法例或任何认可监管机构或任何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而产生的任何限制或责任後,按其认为必要或权宜者,取消该等权利或作出其他安排。」

(B) 「动议:

(a) 在本决议案(b)段的规限下,一般及无条件批准本公司董事於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内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力,按适用法例的规定,购回其本身的普通股;

(b) 本公司根据本决议案(a)段的批准购回的本公司普通股总数,不得超逾於本决议案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普通股总数的10%,而上述批准须受此相应限制;及

(c) 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本决议案通过之时起至下列事项较早发生之时止的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

(ii) 本公司股东於股东大会通过普通决议案撤销或修订根据本决议案作出之授权之日;及

(iii) 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或任何适用法例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的期限届满。」

(C) 「动议待召开本次大会通告(「通告」)所载第4(A)及4(B)项决议案获通过後,将通告第4(A)项决议案所述一般授权本公司董事根据有关一般授权可能配发及发行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配发及发行的普通股总数,加入通告第4(B)项决议案所述本公司根据一般授权购回的普通股总数,惟有关金额不得超过本决议案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

5. 作为特别事项,考虑并酌情通过(不论有否修订)下列决议案作为本公司普通决议案:

「动议待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上市委员会批准因根据本公司於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获本公司股东通过的一项普通决议案而采纳之购股权计划(「购股权计划」)可能授出之购股权获行使而可予配发及发行之本公司该等数目股份(相当於本公司於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之已发行股本之10%)上市及买卖後,根据购股权计划之规则︰

(a) 批准更新购股权计划之10%计划上限(「更新後购股权计划授权」),惟於按照更新後计划上限根据购股权计划及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任何其他购股权计划将予授出之所有购股权获行使後可予配发及发行之本公司股份总数,不得超过本公司於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之已发行股本总面值之10%(就计算更新後购股权计划授权而言,先前根据购股权计划及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任何其他购股权计划授出之购股权(包括根据购股权计划或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任何其他购股权计划之条款尚未行使、已注销、已失效或已行使之购股权)不会计算在内);及

(b) 授权本公司董事或其正式授权委员会:(i)按其绝对酌情决定权根据购股权计划之规则在更新後购股权计划授权内授出可认购本公司股份之购股权,及(ii)因在更新後购股权计划授权内根据购股权计划授出之购股权获行使而配发、发行及处理本公司股份。」

6. 作为特别事项,考虑并酌情通过(不论有否修订)下列决议案作为本公司普通决议案:

「动议根据本公司於二零一五年七月十五日采纳之股份奖励计划(「股份奖励计划」),全面及无条件批准更新及重续股份奖励计划下之股份奖励计划授权上限(定义见下文),惟(i)根据股份奖励计划可予授出之股份总数,不得超过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已发行股份总数之10%(「股份奖励计划授权上限」);及(ii)根据购股权计划及本公司任何其他奖励或购股权计划已授出但尚未行使之所有购股权获行使时可予发行及根据本公司股份奖励计划可予发行之股份数目整体上限,不得超过不时已发行股份之30%,并授权董事全权酌情根据股份奖励计划授出最多达经更新股份奖励计划授权上限之股份。」

附注:

1. 本公司将由二零一八年五月二十八日(星期一)至二零一八年五月三十一日(星期四)暂停办理股份过户,期间将不会办理本公司股份之股份过户登记。为确定有权出席本公司将於二零一八年五月三十一日(星期四)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及於会上投票之本公司股东身份,所有本公司股份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必须於二零一八年五月二十五日(星期五)下午四时三十分前送交本公司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及过户代理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至1716号舖。

2. 凡有权出席上述通告召开之股东周年大会并於会上投票之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委任另一名人士作为其代表代其出席大会并於会上投票。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作为持有本公司两股或以上股份之持有人之股东可委任一名以上代表代其出席大会并於会上投票。倘为认可结算所(或其代名人,而於各情况下,为法团),则其可授权其认为合适之有关人士作为其大会代表并代其投票。

3. 代表委任表格连同经签署之授权书(如董事会要求)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核证之有关授权书或授权文件副本,最迟须於股东周年大会或续会举行时间48小时前送达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方为有效。

4. 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本公司股东仍可依愿亲身出席所召开之股东周年大会或任何续会并於会上投票,而於有关情况下,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为已撤销论。

5. 如属本公司任何股份之联名持有人,则任何一名有关联名持有人均可就有关股份亲身或由受委代表投票,犹如彼为唯一有权投票者,惟倘超过一名有关联名持有人亲身或由受委代表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则仅排名最先者方有权投票。就此而言,排名先後将以联名持有人於本公司股东名册内排名先後次序而定。

6. 倘於股东周年大会当日上午八时正至下午五时正,预期将悬挂8号或以上热带气旋警告或黑色暴雨警告信号预期将生效,股东周年大会将延期进行,而本公司将於本公司及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网站登载补充通告,通知股东有关押後召开股东周年大会之日期、时间及场地。倘於股东周年大会当日上午八时正或之前取消8号或以上热带气旋警告或黑色暴雨警告信号,股东周年大会将如期举行。

倘於股东周年大会当日上午八时後,悬挂或继续悬挂8号或以上热带气旋警告或黑色暴雨警告信号,但於中午十二时或之前除下有关警告信号,股东周年大会将延至同日下午三时正於相同场地举行。

倘黄色或红色暴雨警告信讯生效,股东周年大会将如期举行。

本公司股东应考虑个人情况後,决定是否在恶劣天气情况下出席股东周年大会,而倘出席,建议应加倍留意及小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