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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予披露交易收购上市证券

2022-06-09 00:00:00

董事会宣佈,于二零二二年六月七日至二零二二年六月九日期间,本集团透过进行一系列交易,于公开市场以总代价约3,795,000港元(包括交易成本)收购中国山东高速金融集团有限公司(「山高金融」)4,254,000股股份。

由于有关收购事项之若干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超过5%但低于25%,故收购事项构成本公司于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之须予披露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