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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公告有关(1)要约人根据公司条例第673条通过计划安排的方式将中国中药控股有限公司私有化之附先决条件之建议及(2)建议撤销中国中药控股有限公司的上市地位之每月更新情况

2024-07-15 00:00:00

本联合公告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收购、购买或认购要约人或本公司证券的邀请或要约,亦非在任何司法管辖区构成对任何表决或批准的招揽。 本联合公告并非供在、向或从刊发、登载或分派全部或部分内容即构成违反所涉司法管辖区适用法律或规则之司法管辖区的刊发、登载或分派。 CHINA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HOLDINGS CO. LIMITED 国药集团共裕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570 联合公告 有关(1)要约人根据公司条例第673条通过计划安排的方式将 中国中药控股有限公司私有化之附先决条件之建议 及 (2)建议撤销中国中药控股有限公司的上市地位之 每月更新情况 要约人的财务顾问 兹提述(i)国药集团共裕有限公司(「要约人」)及中国中药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于2024年2月21日联合刊发的联合公告(「该联合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要约人根据香港法例第622章公司条例第673条通过计划安排的方式将本公司私有化之附先决条件之建议;(ii)要约人及本公司于2024年3月11日联合刊发的联合公告,内容有关延长寄发计划文件的 时间;及(iii)要约人及本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2024年5月13日及2024年6月13日联合刊发的联合公告,内容有关建议的每月更新情况。除另有界定者外,本联合公告所用词汇与该联合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先决条件之满足情况 如该联合公告所披露,建议的提出以及计划的实施均须待先决条件在先决条件最后截止日期或之前得到满足后方可作实。 要约人及本公司谨此向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通报更新情况,于本联合公告日期,要约人代表已编制相关文件并持续与有关当局联络以达成先决条件。要约人(i)已定稿与适用的境外直接投资法律法规相关的必要通知、备案或申请,该等通知、备案或申请正处于内部审批程序的后期阶段;及(ii)正在编制与中国反垄断法相关的必要通知、备案或申请。相关通知、备案或申请拟在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尽快向有关当局提交。 本公司将于适当时根据收购守则就满足先决条件及寄发计划文件刊发进一步公告。 警告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务请注意,建议须待先决条件及条件获达成或豁免(如适用)后方可实施,因此,建议未必会生效。据此,彼等于买卖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任何人士如对应采取的行动有疑问,应咨询其股票经纪、银行经理、律师或其他专业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