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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020-06-02 00:00:00

此公告是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10B条和《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第八十三条作出。

《公司章程》第八十三条规定(下列为《公司章程》第八十三条全文):

“公司根据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时收到的书面回复,计算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达到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的,公司可以召开股东大会;达不到的,公司应当在五日内将会议拟审议的事项、开会日期和地点以公告形式再次通知股东,经公告通知,公司可以召开股东大会。”

公司根据2019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2020年5月29日)收到的书面回复统计计算,拟出席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尚未达到在上述会议上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

根据《公司章程》第83条规定,公司现将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相关事宜提示公告如下:

2019年度股东大会

1、时间

2020年6月19日(星期五)下午2:00

2、地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山东省寿光市文圣街999号会议室

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及批准事项

请参见本公司日期为2020年4月24日的通函(「通函」)和股东周年大会通告(「通告」)及日期为2020年5月21日的股东週年大会补充通函(「补充通函」)和股东周年大会补充通告(「补充通告」)。

若本公司股东拟委任代表出席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则最迟须于股东周年大会指定举行时间前24小时,将股东代表委任表格填妥及送达本公司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54楼。填妥及交回股东代表委任表格后,股东仍可按其意愿亲自出席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于会上投票。

有关2019年度股东大会拟审议的事项的进一步详情,请参见通函、补充通函、通告及补充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