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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合规顾问

2019-10-08 00:00:00

兹提述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于二零一九年九月六日刊发的新闻稿(「新闻稿」),内容有关(其中包括)谴责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违反了《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2.13(2)条。

委任合规顾问

根据联交所上市委员会的第(4)(i)条指令,本公司已以持续基础委任丰盛融资有限公司作为本公司的独立合规顾问(「合规顾问」),以就遵守《上市规则》之合规事宜提供谘询意见,自二零一九年十月八日起计为期两年,而该委任已获联交所批准。

丰盛融资有限公司为根据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可进行第4类(就证券提供意见)、第6类(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及第9类(提供资产管理)受规管活动之持牌法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