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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内部监控顾问

2019-09-27 00:00:00

兹提述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于二零一九年九月六日刊发的新闻稿(「新闻稿」),内容有关(其中包括)谴责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违反了《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2.13(2)条。

委任内部监控顾问

根据联交所上市委员会的第(5)(i)条指令,本公司已委任国富浩华(香港)风险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本公司的独立专业顾问,就本公司之内部监控进行彻底检讨并提出改进建议,以确保本公司遵守《上市规则》(「内部监控顾问」),而该委任已获联交所批准。

载有这些建议的检讨报告预计于新闻稿刊发日期的两个月之内完成,而有关本公司已全面执行内部监控顾问建议而发出的书面报告预计于新闻稿刊发日期的四个月之内向联交所上市部呈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