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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调查通知书及根据上市规则第 13.51B(2)条作出公告

2021-06-02 00:00:00

本公告乃由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i)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第13.10B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及(ii)上市规则第13.51B(2)条而作出。

本公司、本公司原董事长刘云龙先生及本公司原董事会秘书刘民先生(现为本公司执行董事)于2021年6月1日各自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的调查通知书(鲁证调查字【2021】66号、鲁证调查字【2021】69号,及鲁证调查字【2021】70号),因本公司涉嫌资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本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对上述人员进行调查(「调查事项」)。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20年12月7日的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本公司未及时披露本公司原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张恩荣先生可能的股权转让的相关事宜,以及本公司收到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的相关决定书及警示函。

本公司理解调查事项系针对本公司前期未及时披露原控股股东股权可能的转让相关事宜。在立案调查期间,本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资讯披露义务。

目前,本公司各项生产经营工作正常。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须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