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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昌微线集团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2018-09-21 06: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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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仅供识别之用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

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

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DAISHO MICROLINE HOLDINGS LIMITED

大昌微綫集团有限公司*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567)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兹通告大昌微綫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於二零一八年十月十六日(星期

二)上午十时正假座香港中环康乐广场8号交易广一座49楼举行股东特别大会,

以考虑及酌情通过以下为本公司普通决议案之决议案:

普通决议案

1. 「动议:

(a) 批准、追认及确认买卖协议(定义见日期为二零一八年九月二十一日

致本公司股东之通函)(注有「A」字样之副本已呈交股东特别大会并由

大会主席简签以资识别)及其项下拟进行之所有交易;及

(b) 授权本公司任何一名董事(「董事」)就执行及╱或使据买卖协议及本决

议案拟进行之交易生效而言进行其认为可能属必要、恰当、适宜或权

宜之所有有关进一步行动及事项,以及签署及签立所有有关文件并

采取所有有关步骤。」

承董事会命

大昌微綫集团有限公司

主席

张丽娜

香港,二零一八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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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

1. 凡有权出席上述通告召开之大会并於会上投票之本公司股东,均可委派一名或多名受委

代表出席大会并於以投票方式表决时代其投票。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

2. 委任代表之文据须由委任人或其正式书面授权之代表亲笔签署,倘委任人为公司,则须

盖上公司印监或由获授权之高级职员或正式获授权代表签署。

3. 随函附奉大会适用之代表委任表格。代表委任表格连同任何已签署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

文件(如有)或经公证人签署证明之该授权书副本,最迟须於大会或其任何续会(视情况而

定)指定举行时间四十八小时前送达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登捷时有限公

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 楼),方为有效。

4. 填妥并交回本代表委任表格後,本公司股东仍可依愿亲身出席大会或其任何续会(视情

况而定)并於会上投票,而在此情况下,本代表委任表格须视为已撤回论。

5. 倘属任何股份之联名登记持有人,则任何一名该等联名持有人均有权於大会上就该等股

份投票(不论亲身或委派代表),犹如其为唯一有权投票者;惟倘超过一名该等联名持有

人出席大会(不论亲身或委派代表),则只有於本公司股东名册排名首位之联名登记持有

人方有权於大会上就有关股份投票。

6. 厘定本公司股东出席大会并於会上投票的权利的记录日期将为二零一八年十月十日。

为符合资格出席上述大会并於会上投票,所有过户表格连同有关股票必须於二零一八年

十月十日下午四时三十分之前交回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登捷时有限公

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 楼)以进行登记。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包括三名执行董事,即张丽娜、张丽鸣及李文光,以及

四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即梁景辉、周育仁、罗炳华及陈友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