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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昌微线集团延迟寄发通函

2017-11-30 22:11:00

兹提述大昌微綫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九日及二零一七年十月三十一日之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收购该等船舶及总租赁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该等公告」)。除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诚如该等公告所披露,本公司预期将於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三十日或之前向股东寄发有关建议交易事项之通函(「通函」)。然而,由於本公司需要更多时间编制若干资料以供载入通函,包括但不限於该等船舶之未经审核财务资料、本集团之未经审核备考财务资料、该等船舶之估值报告以及独立财务顾问致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之函件,故预期通函之寄发日期将延迟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五日或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