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佈乃汉能薄膜发电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董事(「董事」)会(「董事会」)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第13.24A条及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IVA部项下的内幕消息条文作出。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九年二月一日及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二日的公告(「该等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本公司股票停牌的季度最新情况。
于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日,本公司主动向联交所要求其股票短暂停牌,以待刊发载有内幕消息之公佈;其后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根据香港法例第571V章证券及期货(在证券市场上市)规则第8(1)条,指示联交所于二零一五年七月十五日上午九时正起暂停本公司股份(「股份」)买卖。
上市规则修订除牌架构,已于二零一八年八月一日(「生效日期」)生效。本公司董事会宣佈及通知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该修订除牌架构的过渡安排将适用于本公司。由于在上市规则修订除牌架构生效日期之时,本公司股份停牌已经超过十二个月,倘若股份自生效日期起再连续十二个月继续停牌,则联交所可根据上市规则第6.01A(2)(b)(ii)条,取消本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二个月期限将于二零一九年七月三十一日届满。倘若本公司于二零一九年七月三十一日期限届满之前,未能恢复本公司股份之买卖,联交所上市部将向联交所上市委员会建议取消本公司之上市地位。在适当情况下,联交所有权根据上市规则第6.10条实施较短的特定补救期限。
于该等公告发出日至本公告日期间, 复牌工作无新进展。 未来本公司将继续根据复牌工作之进展,于适当时候另行刊发公佈,以知会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
与此同时,本公司股份将继续于联交所暂停买卖,概不保证将恢复于联交所买卖本公司股份。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如对应采取之行动有任何疑问,应谘询阁下之股票经纪、银行经理、法律顾问及其他专业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