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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会议通告

2019-04-25 00:00:00

兹通告法院已就上述事宜于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发出指令(「指令」),指示计划股东(定义见下述计划)召开会议(「法院会议」),以考虑酌情通过或经修订后通过由汉能薄膜发电集团有限公司(「该公司」)与计划股东拟订立之计划安排(「计划」),而法院会议将于二零一九年五月十八日(星期六)上午十时正假座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0-A号会议室(奥林匹克森林公园北园东门)举行,敬请所有计划股东于上述地点及时间出席是次会议。

根据一九八一年公司法第100条规定之计划副本及解释计划的说明函件的副本已纳入综合计划文件,而本通告属于综合计划文件的一部份。综合计划文件的副本亦可经计划股东于正常办公时间向本公司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登捷时有限公司索取,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

计划股东可亲身出席法院会议表决,或委任另一人士(不论为本公司股东与否)作为彼等之代表代其出席及表决。适用于法院会议的粉红色代表委任表格已随附于综合计划文件内。

如属股份之联名持有人,只会接纳排名于首之持有人亲自或委派代表作出之投票,其他联名股东之投票将作废,就此而言,排名先后乃以本公司股东名册上有关联名持有人登记之次序为准。

粉红色代表委任表格须不迟于二零一九年五月十六日(星期四)上午十时正送呈本公司之香港股份登记和过户分处卓佳登捷时有限公司(地址是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倘未如此递交表格,表格可于法院会议上递交法院会议主席。按照命令,法院已委任袁亚彬先生(董事会主席),或倘其未能出席,则由其他任何董事担任法院会议主席,并已指示主席向法院汇报法院会议结果。

计划须待法院其后作出批准,方可作实。

日期: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