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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2019-04-25 00:00:00

兹通告汉能薄膜发电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于二零一九年五月十八日(星期六)上午十时三十分(香港时间)(或紧随于同日同地召开之法院会议(定义见下述之计划安排)结束或续会后)假座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0-A号会议室(奥林匹克森林公园北园东门)举行股东特别大会,以考虑及酌情通过下列决议案为特别决议案:

特别决议案

动议:

A. 按照本公司与计划股份(定义见计划)持有人订立的建议计划安排(「计划」)印刷本(已提呈大会主席签署以资识别)的格式或百慕达高等法院可能批准的其他格式及条款及条件批准计划;

B. 为使计划生效,于生效日期(定义见计划):

(i) 本公司已发行股本将透过注销及剔除计划股份而削减(「股本削减」);

(ii) 待股本削减生效后,本公司的已发行股本将透过向特殊目的公司配发及发行相等于上述已注销及剔除计划股份数目的新股份数目(定义见计划),增至其以往的金额;

(iii) 将因股本削减而在账目中产生的进账额,用作按面值全数支付上文所述向特殊目的公司配发及发行的入账列作缴足新股份,并授权本公司董事相应配发及发行该等股份;

C. 授权本公司董事向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申请撤销本公司股份于联交所的上市地位;及

D. 授权本公司的董事按其认为需要或合宜的方式就实行计划作出所有行为及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同意百慕达高等法院认为适宜施加的任何修改或增加,及按彼等认为需要或合宜的方式就实行计划及提议(定义见载有本决议案通告的文件)作出所有行为及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