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此提述汉能薄膜发电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及汉能移动能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要约人」)联合发出日期为二零一九年二月二十六日之公佈(「联合公佈」),内容有关(其中包括)要约人根据百慕达公司法第99条以计划安排方式对本公司作出提议。除非文义另有所指,联合公佈所界定之词汇用于本公佈时具有相同涵义。
根据收购守则规则2.1,董事会宣佈天财资本国际有限公司(「天财资本」,可进行证券及期货条例项下第1类(证券交易)及第6类(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受规管活动之持牌法团)已获委任为本公司之独立财务顾问(「独立财务顾问」),以就与提议有关之事宜向独立董事委员会(由卢文端先生、何小锋教授、张秋生教授及王丹先生组成)提供意见。根据收购守则规则2.1,委任天财资本为独立财务顾问一事已获独立董事委员会批准。
就提议而言,独立财务顾问之意见函件及独立董事委员会之推荐意见将载入计划文件,而计划文件将由本公司及要约人于适当时间寄发予股东。
警告: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务请注意,提议须待条件达成或获豁免(如适用)后,方可作实,因此提议的实行存在不确定性。本公佈乃遵守收购守则而作出,唯一目的为向股东知会已委任独立财务顾问以向独立董事委员会提供意见之事实。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谨慎行事。如任何人士对应采取之行动有任何疑问,应谘询其股票经纪、银行经理、律师或其他专业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