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提述汉能薄膜发电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九月四日及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三日的公告(「该等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与本公司之讨论,以寻求本公司股份於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恢复交易。
复牌第二个必要条件:本公司已向证监会提交披露文件
根据证监会与本公司之讨论,证监会对本公司提出两个复牌的必要条件:第一个复牌之必要条件,是完成证券及期货条例(第571章)第214条之民事程序(「第214条程序」)及证监会寻求法院命令;第二个复牌之必要条件,是本公司需要发报一份披露文件(「披露文件」),对本公司之活动、业务、资产、负债、财务绩效和前景等资料作出详细披露。
证监会提出的第一个复牌必要条件,已经在二零一七年九月四日完成。
至於第二个复牌必要条件,本公司亦已经完成工作,於二零一八年四月三日将披露文件正式提交到证监会,而该份披露文件已委聘财务顾问对本集团进行尽职调查,目的是希望证监会可根据证券及期货(在证券市场上市)规则(香港法例第571V章)(「在证券市场上市规则」)第9条作为考虑对本公司之复牌申请。证监会在证券市场上市规则第9条下的权力,只可通过一个证监会的会议行使,而该权力不能委派他人行使。
汉能控股及其联属公司提早年半还清所有受担保债务
最新年报已删除相关保留意见汉能控股及其联属公司(「汉能联属公司」)对本集团之尚欠贸易应收款项总额(包
括已经到期及未到期)、应收汉能联属公司之合约总额、其他应收款项及应收汉能联属公司之罚息(「受担保债务」),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为4,857,176,000港元,在二零一七年上半年收到部份还款後,於二零一七年六月底为3,164,727,000港元。为了让证监会释除本集团与汉能联属公司之间债务的疑虑,汉能联属公司竭尽所能,在二零一八年三月底前已经将全部3,164,727,000港元之受担保债务还清,较原定要求时间提早了一年半的时间。在二零一五年及二零一六年独立核数师报告中,就汉能联属公司对受担保债务可收回性所作之保留意见,已经在本公司二零一七年之财务报表中删除。
成功拓展业务模式多元化收入来源
诚如本公司在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七日发出之年报公告所披露,本集团於二零一七年成功拓展创新业务模式,於上游及下游业务均取得理想成果。通过本公司之渠道事业部,重点针对户用分布式薄膜发电项目之增长需求及市场拓展,成功开发活跃经销商,满足广大市民对绿色能源生活的需要;与此同时,本公司继续新产品的创新研发,於去年推出新产品「汉瓦」,此为本公司最新型的可发电建材,预期未来将可进军欧洲市场。
为配合国家能源结构调整及地方经济转型,本集团於二零一七年与多个「移动能源产业园」项目,订立大额设备及服务销售订单,取得非常优秀的成果。
此外,本公司提出汉能生态城市综合解决方案,目前已与多家合作夥伴签署战略性合作协议,可在各领域推出薄膜太阳能技术之解决方案。
本公司预期此等创新业务之拓展,将可让公司收入更加多样化,丰富本集团之业务收入构成及分散,并减少本集团与汉能联属公司之关连交易,让证监会进一步释除疑虑。
竭尽所能加快推进各项工作 争取尽快恢复交易
对於证监会提出的两个复牌必要条件,第一个复牌条件已经达成,第二个复牌条件已完成披露文件并提交证监会审批,等待证监会根据证券市场上市规则第9条,作为考虑对本公司之复牌申请。
对於本集团过往最核心的两个问题,包括汉能控股及其联属公司对本集团的债务,以及关连交易收入过高的问题,本集团已经将这两个问题解决,让证监会可以释除疑虑。本公司将继续竭尽所能,努力达成证监会对本公司提出之要求,让本公司股份可尽快於联交所恢复交易。本公司将根据第二个复牌必要条件之进展,适时发表公布。
与此同时,本公司股份将继续於联交所暂停买卖。概不保证将恢复於联交所买卖本公司股份。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如对应采取之行动有任何疑问,应谘询阁下之股票经纪、银行经理、法律顾问及其他专业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