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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能薄膜发电复牌进展之最新公告法院民事颁令及独立非执行董事变更

2017-09-04 17:36:00

复牌进展之最新公告

证监会对本公司股份之复牌提出两个必要条件。证监会已取得第214条程序之法院民事颁令,取消本公司一名前任及四名现任董事作为董事或於香港在若干期间直接或间接涉足任何公司管理事宜之资格。根据法院民事颁令,证监会提出的第一个复牌必要条件已经完成;本公司将继续竭尽所能,努力达成披露文件之第二个复牌必要条件。

董事会澄清本公司并非有关第214条程序的其中一方,法院民事颁令并不影响本集团之业务运作。

终止独立非执行董事委任

根据法院民事颁令,赵岚女士、王同渤先生、徐征教授及王文静博士不再符合担任香港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资格,因此,委任赵女士、王先生、徐教授及王博士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已於二零一七年九月四日终止。

委任独立非执行董事

董事会宣布,自二零一七年九月四日起下列各项生效:

(i) 卢文端博士获委任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及薪酬委员会成员、及提名委员会主席;

(ii) 何小锋教授获委任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成员、及薪酬委员会主席;

(iii) 张秋生教授获委任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成员、及审核委员会主席;及

(iv) 王丹先生获委任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董事会审核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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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提述汉能薄膜发电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三日的公告(「该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与本公司之讨论,以寻求本公司股份於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恢复交易。

复牌进展之最新公告

根据证监会与本公司之讨论,证监会对本公司提出复牌的两个必要条件:第一个必要条件是李河君先生(「李先生」,本公司从二零一四年五月十五日至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日之执行董事及主席)及四位独立非执行董事(「独立非执行董事」),包括赵岚女士(「赵女士」)、王同渤先生(「王先生」)、徐征教授(「徐教授」)及王文静博士(「王博士」),同意在证监会展开证券及期货条例(第571章)第214条之民事程序(「第214条程序」)中不抗辩责任和证监会寻求的法院命令;第二个复牌之必要条件,为本公司需要发报一份披露文件(「披露文件」),对本公司之活动、业务、资产、负债、财务绩效和前景等资料作出详细披露。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得悉证监会已取得香港高等法院的颁令(「法院民事颁令」),内容有关(其中包括)禁止上述五人若干时间内在任何香港公司担任董事或直接或间接参与管理。根据法院民事颁令,李先生不得担任任何香港上市公司或非上市公司的董事或参与任何管理工作,取消资格为期8年;赵女士与王先生被判取消资格为4年,徐教授及王博士被判取消资格为3年。

证监会提出的第一个复牌必要条件已经完成。本公司将继续竭尽所能,努力达成披露文件之第二个复牌必要条件。本公司将根据复牌计划的进度,适时对本公司复牌进展发表公布。

董事会澄清本公司并非有关第214条程序的其中一方,法院民事颁令并不影响本集团之业务运作。

终止独立非执行董事委任

根据法院民事颁令,赵女士、王先生、徐教授及王博士不再符合担任香港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资格,因此,委任赵女士、王先生、徐教授及王博士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已於二零一七年九月四日终止(「终止」)。

赵女士、王先生、徐教授及王博士各自已确认(i)概无就终止对本公司提出申索,且彼与董事会之间概无意见分歧;及(ii)概无有关终止之事宜需要提呈联交所及本公司股东垂注。

除上文披露者外,董事会并不知悉有任何关於终止职务的其他事宜需提请本公司的股东注意。

委任独立非执行董事

董事会宣布,自二零一七年九月四日起下列各项生效:

(i) 卢文端博士(「卢博士」)获委任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及薪酬委员会成员、及提名委员会主席;

(ii) 何小锋教授(「何教授」)获委任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成员、及薪酬委员会主席;

(iii) 张秋生教授(「张教授」)获委任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成员、及审核委员会主席;及

(iv) 王丹先生(「王先生」)获委任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董事会审核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成员。

卢文端博士,G.B.S.,太平绅士,69岁,於二零零六年取得美国哈姆斯顿大学荣誉哲学博士学位,并於二零一三年取得美国林肯大学荣誉管理学博士荣衔,现为荣利集团(国际)有限公司主席,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12届全国委员会委员,全国政协外事委员会副主任,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副主席,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香港总会理事长,民建联监察委员会主席,及中国港澳台侨和平发展总会会长。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於本公布日期,卢博士并无(i)於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担任任何职位;及(ii)於过去三年在其证券於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的公众公司中担任其他董事职务。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於本公布日期,卢博士(i)并无其他主要的任命及专业资格;(ii)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关系;及(iii)亦无或视为於本公司或其任何相联法团之股份、相关股份或债券中拥有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V部所界定之权益。

卢博士与本公司订立委任函,任期三年由二零一七年九月四日起至二零二零年九月三日止,惟须轮值告退及受本公司公司细则订明之其他相关条文规限。卢博士有权每月收取董事袍金20,000港元。此乃参考现行市况、卢博士之职务、贡献及责任後厘定。

何小锋教授,61岁,於一九八二年和一九八四年分别取得北京大学经济学学士及经济学硕士学位。彼自二零零零年八月至今为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金融学系教授,自二零零一年八月至今为博士生导师及自二零零五年八月至今为北京大学金融与产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彼自一九八四年在北京大学经济学院任教。何教授自二零零六年至今担任中国企业投资协会常务理事及金融企业投资委员会副主任,自二零零八年至今担任北京股权投资基金协会副会长,自二零一零年至二零一六年五月担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自二零一二年二月至二零一五年二月出任北京清畅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份代号:430057)的董事,自二零一五年至今担任北京方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获委任为首创大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329)薪酬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成员。於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获委任为首创大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329)独立非执行董事以及审核委员会和战略投资委员会成员。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於本公布日期,何教授并无(i)於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担任任何职位;及(ii)於过去三年在其证券於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的公众公司中担任其他董事职务。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於本公布日期,何教授(i)并无其他主要的任命及专业资格;(ii)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关系;及(iii)亦无或视为於本公司或其任何相联法团之股份、相关股份或债券中拥有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V部所界定之权益。

何教授与本公司订立委任函,任期三年由二零一七年九月四日起至二零二零年九月三日止,惟须轮值告退及受本公司公司细则订明之其他相关条文规限。何教授有权每月收取董事袍金20,000港元。此乃参考现行市况、何教授之职务、贡献及责任後厘定。

张秋生教授,49岁,於一九九二年取得北京交通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现为北京交通大学二级教授,经济管理学院院长、党委书记,中国企业兼并重组研究中心主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财政部「会计名家培养工程」入选者,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副会长,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和中国注册税务师资格。曾担任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副市长,及中央企业外部董事。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於本公布日期,张教授并无(i)於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担任任何职位;及(ii)於过去三年在其证券於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的公众公司中担任其他董事职务。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於本公布日期,张教授(i)并无其他主要的任命及专业资格;(ii)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关系;及(iii)亦无或视为於本公司或其任何相联法团之股份、相关股份或债券中拥有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V部所界定之权益。

张教授与本公司订立委任函,任期三年由二零一七年九月四日起至二零二零年九月三日止,惟须轮值告退及受本公司公司细则订明之其他相关条文规限。张教授有权每月收取董事袍金20,000港元。此乃参考现行市况、张教授之职务、贡献及责任後厘定。

王丹先生,40岁,二零零一年於中国政法大学毕业取得法学学士学位,二零零四年於英国埃塞克斯大学毕业,获得法学硕士学位。现任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夥人,中国政法大学兼职教授,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理事,东亚破产法协会理事。具有担任国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主要业务领域以证券发行和上市、再融资,非上市公司融资,创业投资及私募股权基金,资讯网路及电子商务,公司法律风险防控为主。现为多家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大型国有企业、互联网公司的法律顾问,着有《电子商务法律实务》一书。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於本公布日期,王先生并无(i)於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担任任何职位;及(ii)於过去三年在其证券於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的公众公司中担任其他董事职务。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於本公布日期,王先生(i)并无其他主要的任命及专业资格;(ii)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关系;及(iii)亦无或视为於本公司或其任何相联法团之股份、相关股份或债券中拥有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V部所界定之权益。

王先生与本公司订立委任函,任期三年由二零一七年九月四日起至二零二零年九月三日止,惟须轮值告退及受本公司公司细则订明之其他相关条文规限。王先生有权每月收取董事袍金20,000港元。此乃参考现行市况、王先生之职务、贡献及责任後厘定。

除上文披露者外,董事会并不知悉就委任卢博士、何教授、张教授及王先生,而须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2)(h)至(v)条披露之任何其他事宜,或任何其他事宜须提呈股东注意。

董事会藉此机会欢迎卢博士、何教授、张教授及王先生加入董事会。

与此同时,本公司股份将继续於联交所暂停买卖。概不保证将恢复於联交所买卖本公司股份。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如对应采取之行动有任何疑问,应谘询阁下之股票经纪、银行经理、法律顾问及其他专业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