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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能薄膜发电公布

2017-06-02 19:08:00

本公布乃由汉能薄膜发电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作出。

通过二零一七年初进行之重组安排後,Hanergy Investment Limited(「Hanergy Investment」)之所有股权,由汉能移动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汉能移动能源」)全部持有。目前Hanergy Investment直接及间接於本公司合共约 47.31% 之现有已发行股本中拥有权益,而李河君先生(「李先生」)为汉能移动能源之最终控股股东。在该重组安排之前或後,李先生均为本公司最终控股股东,李先生透过由彼控制之公司(包括但不限於汉能移动能源及 Hanergy Investment) 於本公司已发行股本中,所拥有之权益维持不变。

在该项重组完成之後,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 (香港法例第571 章)第 XV 部,汉能移动能源因重组关系,将被视为於本公司47.31% 股权中拥有权益。Hanergy Investment 已根据香港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守则」),向证监会企业融资部之执行董事或其转授权力之人士(「执行人员」)申请豁免,豁免根据守则规则 26.1 李先生、汉能移动能源、汉能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汉能光伏」)及彼等之一致行动人员因该项重组产生之全面要约责任。执行人员已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七日授出豁免。

汉能移动能源後来再通过进一步之重组安排,将汉能太阳能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汉能太阳能」)之股权全部持有。汉能太阳能透过其附属公司,於本公司约 0.78% 已发行股份中拥有权益,而汉能移动能源拥有本公司之权益,将由约 47.31% 增至约 48.09%。汉能移动能源已向执行人员作出申请,确认根据守则规则 26.1 条李先生、汉能移动能源、汉能光伏及彼等之一致行动人员,概不会因该项重组产生全面要约责任。执行人员根据守则已进行确认。在上述重组安排之前或後,李先生维持为本公司最终控股股东。

於本公布日期,李先生透过由彼控制之公司(包括但不限於汉能移动能源、 Hanergy Investment及汉能太阳能) 於本公司合共约 74.47%已发行股本中拥有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