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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能薄膜发电内幕消息

2016-10-13 19:07:00

本公布乃由汉能薄膜发电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法例第571 章证券及期货条例(「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09 条而作出。

本公司了解传媒最近报导有关复牌之可能及两项条件,即委任财务顾问以递交复牌建议书及本公司账目之无保留意见审核报告。

本公司谨此作出以下澄清:

(1)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本集团」)以及本集团员工并无向传媒披露载於该等报导之任何事宜,及并不知悉该等传媒报导之消息来源。

(2) 本公司竭尽所能与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沟通,以澄清证监会对本集团之疑虑,并寻求在达成证监会要求之条件後,本公司股份於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恢复买卖。本公司亦采取积极举措以达致该等条件,惟因受到证券及期货条例法定保密义务规限,未能对该等条件作出披露。

(3) 本公司将委聘财务顾问对本集团进行尽职审查,并将准备一份关於本集团过往及未来某些方面之披露文件(财务顾问亦参与其中)。

(4) 本公司已委聘其核数师对本公司之综合财务报表进行审核,审核报告将作为上述披露文件之一部分。该审核报告将不需要为一份无保留意见之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