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提述汉能薄膜发电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日的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委任刘建军先生(「刘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董事」)(「该公告」)。除另有指明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董事会谨此澄清於该公告日期及本公告日期,刘先生持有5,090,000 股本公司股份,而非5,590,000 股本公司股份,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