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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能薄膜发电认购协议失效

2016-05-03 18:11:00

谨此提述汉能薄膜发电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i)於二零一五年二月二十七日刊发之公布(「该公布」),内容有关(其中包括)本公司与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认购方」)於二零一五年二月二十六日订立之认购协议(「认购协议」),认购方认购1,500,000,000股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025港元之新股份(「认购股份」),认购价为每股认购股份3.64港元及於二零一五年二月二十六日,本公司之间接全资子公司福建铂阳精工设备有限公司(「福建铂阳」),与山东新华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设备购买方」)订立销售合同(「销售合同」)及服务合同(「服务合同」),同意出售用於建筑光伏一体化(BIPV)业务总产能为600MW之若干生产线设备并由福建铂阳提供技术服务予设备购买方﹔及(ii)本公司於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日就有关认购协议延长最後完成日期刊发之公布。除另有所指外,本公布所用词汇与该公布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根据认购协议(及於二零一五年十月三十一日补充及修订的补充协议)?完成须待达成(或豁免)认购协议内的先决条件,(其中包括)设备购买方於最後完成日期(即二零一六年四月三十日)或之前就销售合同项下之累计付款额达到全部设备总价款之80%。

由於设备购买方於二零一六年四月三十日或之前累计付款额仍未达全部设备总价款之80%而认购协议双方并未再次协定延长最後完成日期或豁免任何《认购协议》内之先决条件。故此本公司於二零一六年五月一日,向认购方发出通知函,通知有关认购协议即时失效。认购协议终止,本公司毋须配发及发行而认购方毋须以每股3.64港元向本公司认购1,500,000,000股认购股份,且任何一方均不需承担违约责任,且任何一方不得就认购协议向另外一方索偿。为免疑虑,销售合同及服务合同将维持全面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