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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能薄膜发电盈利警告╱业务更新

2016-02-26 21:49:00

本公布乃汉能薄膜发电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为「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 条以及香港法例第571 章证券及期货条例(「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而作出。

盈利警告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知会本公司之股份及证券持有人以及潜在投资者,根据管理层目前资料,以及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财政年度之未经审核管理账目所得之初步意见,本集团预期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财政年度之收入,将较二零一四年同期录得显着跌幅(与截至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财政年度之收入9,615,028,000 港元相比),并预期於该年度将录得显着亏损(与截至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财政年度之纯利3,307,670,000 港元相比)。

董事认为,收入下降及出现亏损之主要原因,包括但不限於:

(1) 本公司股票持续停牌,对本公司的声誉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本集团之若干现有及潜在客户、业务伙伴和供应商等,由於本公司股票停牌的关系,已表示欲减少╱暂停╱延迟与本集团的合作计划,令到本公司之收入及盈利能力,均出现下跌的情况;

(2) 本集团於二零一五年度,并没有将新的生产线交付予本公司之控股股东汉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汉能控股」),导致本公司在二零一五年度内与汉能控股及其联属公司进行之关连交易所录得之相关收入,下跌至低於2 亿港元,较二零一四年度约59.6 亿港元之关连交易相关收入,大幅下跌超过96%;

(3) 虽然本集团在本年度并没有对汉能控股及其任何联属公司交付任何生产线,但本集团却为此进行很多准备和研究工作,产生一定程度的开支,此等开支对二零一五年度之盈利带来一定影响;

(4) 由於尚未收回汉能控股及其附属公司之逾期款项,本公司对汉能控股及其附属公司之欠款,可能对二零一五年本公司盈利带来负面影响。

本公告所载资料仅根据本集团管理层对本集团未经审核管理账目之初步审阅及现有资料而作出,尚未经本公司之核数师审阅或审核,且在经进一步内部审阅後可能须作出调整。本公司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度业绩公告,预期将於二零一六年三月底刊发。

业务更新

(i) 汉能控股及其附属公司之应收帐

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对汉能控股及其附属公司之应收合约客户总额约为23 亿港元,贸易应收帐约为26 亿港元,其中26 亿港元为逾期款项。

由於汉能控股及其附属公司未能还款,本集团已经对汉能控股及其附属公司发出催款函,要求立刻支付所有逾期款项。

有关汉能控股对本集团就相关持续关连交易之逾期款项,本公司於二零一六年二月二十六日收到汉能控股之函件,据此:

. 汉能控股指出,本公司被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指令停止股票买卖,一直没有任何结论,此事对汉能控股造成重大影响,经营环境恶化导致汉能控股资金紧张,无法偿还本公司到期款项;

. 汉能控股一边开展重组,一边积极和各方沟通,争取国家支持;

. 目前汉能控股的资金情况已开始好转,会尽快安排解决本公司到期款项问题;

. 汉能控股敦促本公司,加强和证监会的沟通,尽快复牌。

(ii) 重组建议

诚如本公司二零一五年七月十六日之公告所披露,本公司收到证监会在二零一五年六月九日之函件後,向证监会呈交一个可行建议(「该重组建议」),提议将本集团进行大型重组,大幅削减或终止本集团与汉能控股及其联属公司进行之所有或部分持续关连交易;但证监会认为本公司所提交之该重组建议,不能╱未能充份妥善回应其关注事项,并对本公司发出第8(1) 条之指令。

由於证监会认为该重组建议,不能╱未能充份妥善回应其关注事项,故此本公司最後并没有执行该重组建议。

除了本公司於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五日及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日公告所披露之交易将会取消外,其他本集团与汉能控股及其联属公司进行之关连交易,将会继续生效。

暂停股票买卖 — 目前进展

本公司股票於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上午十时四十分起暂停买卖。

根据本公司收到证监会所发出日期为二零一五年七月十五日有关证券市场规则第8(1) 条指令之函件,指令香港交易所暂停本公司股票买卖。

本公司董事会目前仍在寻求法律意见,继续尽力回应证监会之关注事项,并将寻求尽快恢复其股票买卖。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