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提述汉能薄膜发电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的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委任张波先生(「张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董事」)(「该公告」)。除另有指明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董事会谨此澄清於该公告日期及本公告日期,张先生持有738,900股本公司股份,而非690,900股本公司股份,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