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汉能薄膜发电认购协议失效

2015-12-02 19:17:00

谨此提述汉能薄膜发电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於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日刊发之公布(「该公布」),内容有关(其中包括)本公司与宝塔石化集团有限公司(「认购方」)於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日订立之认购协议(「认购协议」),据此认购方同意认购,而本公司同意向认购方配发及发行不少於300,000,000股认购股份及不超过3,000,000,000股认购股份, 认购价为每股认购股份5.38港元。除另有所指外,本公布所用词汇与该公布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根据认购协议所载的先决条件,完成认购须受制於在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三十日(「最後完成日期」)或之前,(其中包括)设备购买方就销售合同项下之累计付款额达到全部设备总价款之80%。截止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三十日,设备购买方就销售合同项下之累计付款,仍未达到销售合同项下全部设备总价款之80%。

由於上述先决条件并未完成,本公司与认购方亦未协定延长最后完成日期或豁免任何认购协议之先决条件,故此本公司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一日,向认购方发出通知函,通知认购方有关认购协议将会失效及不再有效力,认购方毋须以每股5.38港元向本公司认购不少於300,000,000股及不超过3,000,000,000股认购股份,且任何一方不得向另外一方提出任何索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