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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纳股息政策

2019-02-22 00:00:00

本公告乃由锦艺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09条(「上市规则」)及「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IVA部的「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所作出。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布,董事会已于二零一九年二月二十二日批准及采纳股息政策(「股息政策」)。根据股息政策,董事会在决定是否提出股息及釐定股息金额时,除其他外,须考虑以下因素:

(i)经营和财务业绩;

(ii)现金流量情况;

(iii)商业条件和策略;

(iv)未来的经营和收益;

(v)税务考虑;

(vi)资本要求和支出计划;

(vii)股东利益;

(viii)支付股息的任何限制;和

(ix)董事会可能认为相关的任何其他因素。

本公司宣派及派付股息亦须受开曼群岛公司法,任何适用法律,规则及法规及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所规限。

根据股息政策宣派及支付未来股息须遵守董事会的决定,即该等股息将符合本集团及本公司股东的整体最佳利益。董事会将不时检讨股息政策,并可全权酌情决定在其认为合适及必要时随时更新,修订及/或修订股息政策。无法保证在任何特定期间内将以任何特定金额支付股息。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