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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利警告

2023-02-24 00:00:00

盈利警告

本公告乃由锦艺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以及《证券和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IVA部分中的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而作出。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知会本公司股东(「股东」)和潜在投资者,基于对本集团截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的的未经审核简明合併管理账目的初步评估以及当前可获得的信息,预期截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本集团可能录得净亏损不少于3.91亿港元,相比截至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的净亏损约为3,400万港元。董事会认为,该净亏损主要是由于(i)本集团截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产生的投资物业公允价值,乃由于新冠肺炎大流行自二零二零年年初以来持续在全球蔓延,导致投资物业之账面值持续减少;及(ii)应收贷款减值亏损,其中该贷款已于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初始到期日后延长一年;及(iii) 佳潮购物中心及C区购物中心租赁按金减值亏损。

本公司仍在敲定本集团截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的中期业绩。本公告所载资料仅基于董事会根据本集团截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的未经审核简明合併管理账目作出的初步评估,并且有待公司核数师最终确定和确认,并获得董事会的批准。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请参阅本公司将于二零二三年二月底前发布的截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的中期业绩公告。

股东及有意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