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由锦艺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51(1)条作出。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拟对现行组织章程细则作出若干修订(「建议修订」),为了(i)符合自二零二二年一月一日起生效的上市规则附录 3所载的核心股东保障标准; (ii) 反映有关开曼群岛适用法律和上市规则的某些更新,并作出其他内务修订。
建议修订须待本公司股东于将于二零二二年十二月十四日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或任何以特别决议案方式召开的续会上批准。本公司将适时向本公司股东寄发载有(其中包括)建议修订的详细资料的本公司通函及召开股东周年大会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