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二零二一年五月十三日、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十九日及二零二二年五月二十七日之公告,内容有关贷款协议及第一份补充协议。
于二零二二年六月二十九日(交易时段后),贷款人、借款人、担保人及新担保人订立第二份补充协议,以(i)延长贷款的还款日期至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ii)修订贷款利率为年利率4.785厘,自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至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包括该日)生效;及(iii)修订贷款之还款为分三期还款。
上市规则的涵义
由于根据上市规则第14.07条有关贷款(经第二份补充协议修订)的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超过25%,故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订立第二份补充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交易构成本公司的主要交易,须经股东于股东特别大会批准。
由于提供予借款人的财务援助金额超过上市规则第13.13条所界定资产比率的8%,故根据上市规则第13.15条,授出贷款(经第二份补充协议修订)亦须遵守一般披露义务。
股东特别大会
本公司将召开及举行股东特别大会,以供股东考虑及酌情批准第二份补充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
据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全悉及确信,概无股东或其任何联繫人于第二份补充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中拥有任何重大权益,故概无股东须于股东特别大会上就有关第二份补充协议的决议案放弃投票。
一般事项
一份载有(i)第二份补充协议详情,及(ii)股东特别大会通告的通函预计将于二零二二年八月三十一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